零  用  金 管  理

      本校零星採購金額壹仟元以下者得以由採購單位零用金支付,但報支時應備齊發票或收

      據,無法取得憑證者應填寫『無法取得單據報銷憑單』。

 

      出納應定期彙總填具『零用金清單』(金額限伍仟元以下)

 

      本辦法由會計室擬案,經校長核准,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