零 用 金 管 理
本校零星採購金額壹仟元以下者得以由採購單位零用金支付,但報支時應備齊發票或收
據,無法取得憑證者應填寫『無法取得單據報銷憑單』。
出納應定期彙總填具『零用金清單』(金額限伍仟元以下)
本辦法由會計室擬案,經校長核准,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